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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未”你而来

时间:2024-03-25 09:01: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回首是为了更好地前进

总结是为了更好地提升

 

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要求,以“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为契机,“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稳步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深化综合履职,助推未成年人检察

 

我院坚持教育惩罚齐发力,着力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做深做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坚持宽容不纵容,从严打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以来共批捕6件9人,起诉8件12人。坚持严管厚爱,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依法从轻处理,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探索强制家长教育、训诫等新模式。2023年以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2件2人,决定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案件7件。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源头治理。全面探索建立以公益诉讼为主要手段,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全面跟进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体系,对民事检察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予履职的情况,办理撤销监护权1件;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先后制发督促监护令17份;对部分学校“控辍保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违规住宿上网、雇佣使用童工等问题,先后分别向县教育局等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1件,建议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多元协同发力,推进保护全面升级

 

 

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坚持多方协调联动,做到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被害人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时,未检干警及时联系心理疏导机构,对相关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消除心理障碍。

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23年以来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7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1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15人(次)。

注重相关机制制度落实。联合公安机关及教育主管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先后对50余名新入职教师开展入职查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既发挥了“前督侦查,后促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温度。注重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加强对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完善。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学校、乡镇等单位,对医护人员、教师、宾馆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宣讲,促进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强制报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多释放司法温情,强化帮教司法救助

 

 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被害人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等问题,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控告申诉部门,做到在检察环节开展司法救助,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成功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9万余元。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协调,协助被害人申请民政救助金3万余元。注重末端保护,根据1名被害人主动要求,协助其转学至其他县区学校,守护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开展多元普法,积极撒播法治种子

 

 坚持“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模式,多形式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以“开学第一讲”为契机,12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化进校园,利用学法短视频、普法PPT、警示漫画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2023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活动73场(次),受教育师生8500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团组织和学生家长到法治教育观护基地参加“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激发共同呵护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性和热情。积极借助“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转发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信息和视频200余篇,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初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县“巾帼文明岗”称号,这是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充分认可和肯定,更是一份鼓励与鞭策。立足现在,回望过去,守望未来,2024年,我们将继续扬帆起航,释放司法温情,用大手牵起小手,奋力书写未成年人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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