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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化矛盾,检警协作促和解

时间:2024-03-22 08:58: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枫桥经验”在张检】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新路径。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合力有效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

 

 

2023年7月3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来到某工地讨要其未结清工钱,工程老板遂先让被害人马某某与杨某某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杨某某将马某某打伤。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杨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办案民警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调解未果。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值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件后,决定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后经过阅卷、核实相关证据,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虽然双方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双方系工友关系,有较好的调解条件。遂联合办案民警再次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后,与双方进行了耐心沟通,并全面介绍了司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法律政策,积极引导双方解开心结,放下芥蒂进行和解。在各方努力下,马某某考虑到杨某某家的实际经济情况,同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马某某对杨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今后,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不断加强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配合公安民警努力把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在侦查阶段,确保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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