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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有: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以及派驻张家川镇检察室、派驻龙山镇检察室、派驻恭门镇检察室、派驻马关镇检察室。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4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2020年实有在职人员32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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