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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干警获得表彰(一)

时间:2024-05-08 16:35: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榜样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宏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院两位获得表彰的干警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让我们一同领略榜样精神,学习他们攻难克坚的精神和履职尽责的作风。

 

第六届最美张家川人   马志录

张家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志录同志,曾荣获“先进工作者”、“公正司法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省优秀河湖卫士”、“全市中小学优秀法治副校长”等荣誉,办理的4件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份《再审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法律文书”、所负责的部门被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马志录同志始终葆有司法为民的初心,通过履职办案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以履职为民的耐心,用心用情的细心,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讲道理、解疑惑,结合办案,用良言善语讲理据、谈法律、说人情,解开群众的心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身边“小”案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情。

自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马志录同志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0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累计恢复耕地360余亩,平整、恢复河道30.2公里,清理取缔砂场16家,拆除“土小企业”25户,督促整改“大棚房”23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在全市“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中,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以两个线索为切入点,凝聚多家行政机关合力,督促“土小企业”完成了清理取缔,既以稳妥有效方法修复受损公益,又避免了“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营企业发展权益,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此项工作不仅走在了全市前列,该案也被甘肃省检察院评为“维护民营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马志录同志聚焦群众利益,坚持人民至上,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针对我县“黑车”非法运营、环卫车辆无牌照问题,各乡镇农用车(三马子)载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客运车辆载人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行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垃圾乱推、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排放等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凝聚多个部门合力解决环境损害问题,使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助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新蓝图;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水利厅联合表彰授予2022年“全省优秀河湖卫士”称号,办理的张家川县检察院督促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典型案例。

马志录同志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勇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解决问题,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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