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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22 09:47: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有: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以及派驻张家川镇检察室、派驻龙山镇检察室、派驻恭门镇检察室、派驻马关镇检察室。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4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3人,纳入社保管理的退休人员12人,遗属抚养人员6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23.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89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3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66万元,占90.31%;其他收入100.25万元,占9.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9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93万元,占81.78%;项目支出180.85万元,占18.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22.75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23.87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员额检察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项目经费较去年增加,年底支出进度为100%,故收、支总计均增加且相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8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较去年增加,且年底支出进度为100%,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0.93万元,支出决算为79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员额检察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3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医疗系统更新升级,故11月、12月医疗保险未及时核定缴费,故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7万元,支出决算为4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一名政法编制干警,故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4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员额检察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0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6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改造机关长廊文化、新建检察听证室项目、维修办案技术大楼楼顶、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宣传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6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了物业管理服务。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50.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费支出基数小,导致增长率虚高。本年度外出培训仅一次,培训费为7000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出国出境0人次,上年度也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车辆外出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车辆外出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减少,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8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66%。组织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9万元,执行数为2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年度内完成编写上报典型案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按制度和计划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科学性。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过低,如编写上报典型案例数年度指标值≥1篇,实际完成15篇。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值,全面达成资金执行预期,同时提高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组织业务人员不定期学习相关知识。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67万元,执行数为16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年度内完成维护设备25台,维护系统2套,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按制度和计划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科学性。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过低,如编写上报典型案例数年度指标值≥1篇,实际完成15篇。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值,全面达成资金执行预期,同时提高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组织业务人员不定期学习相关知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将此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并按照省财政要求与决算同步公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意见建议,详见附件。

我院委托甘肃锦盛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随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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