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且就规范家庭教育,强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4月25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中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
训诫中,为帮助6名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给6名涉案未成年人剖析了所涉案件的危害性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和殷切教导,积极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法治观、人生观。同时,检察官指出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给予孩子关爱的同时能正面引导,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让孩子健康成长。随后,张家川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就《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普法,并对监护人进行了法治训诫,指出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要求监护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下一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全面掌握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信息动态,加大对“问题少年”的矫治教育力度及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