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水利厅表彰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马志录被授予“全省优秀河湖卫士”称号。
近年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的工作重点,主动参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以实际行动守护河湖健康。
2015年在公益诉讼试点开展后,成功办理天水市首例水务监督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河道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1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选为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典型案例,1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典型案例。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对张川县域内多条河流,包括后川河、樊河、清水河、马鹿河、石峡水库、东峡水库及寺湾水电站周边乱占、乱堆、乱建、乱采等“四乱”问题进行了线索排摸和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发出检察建议18份,建议发出后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对河道内及沿河周边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河道内垃圾点,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全县河道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库面貌明显改善。通过办案,平整、恢复河道30.2公里,清理取缔砂场16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及各类作坊22家,取缔关停3家,限期整改5家,停产整治14家,清理整治排污口50余个,截止目前,后川河沿岸排污口已并入排污管网,河道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