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张家川县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有: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以及派驻张家川镇检察室、派驻龙山镇检察室、派驻恭门镇检察室、派驻马关镇检察室。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4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纳入社保管理的退休人员11人,遗属抚养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21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87.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84万元,下降20.7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6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6.03万元,占89.79%;其他收入88.23万元,占1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9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94万元,占85.34%;项目支出131.35万元,占14.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8.8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7.82万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之去年新建项目较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2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07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故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3.08万元,支出决算为7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员额检察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08万元,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6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4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9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1万元,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少,故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出国出境0人次,上年度也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合理调度车辆,管控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入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规范合理调度车辆,管控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制定实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较上年进一步缩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宣传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1万元,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故开支进一步缩减。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会议安排。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75.00%,主要原因是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跨地区培训,本年度有外省培训,故费用较去年有所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13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1)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8万元,执行数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编写上报典型案例1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结转结余变动率5%;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人次;开展业务培训40人次;年度检察工作报告1次;上级机关采用检察信息10篇;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人大工商联等调研检察机关20人次;执法执勤业务用车维修保养4辆;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三个规定”按时报送率达到100%;档案管理等级标准达到省特级;相关法律宣传知晓率达到85%;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业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业务装备采购合格率达到100%;专款专用率达到100%。三是时效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来电来信回复及时;系统设备故障响应及时;业务装备采购及时。四是成本指标分析:三公经费控制得当。五是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单位获奖达到1人次;违法违纪发生0次;未发生因工作不当发生有影响的涉检信访稳定事件。六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项目可持续性高;中期规划建设完备。七是满意度指标分析:后勤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2%;群众来电来信回复满意度达到90%;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投诉率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培训合格率虽然达到90%,但不及预期95%。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提升培训水平,提高培训业务质量,提升学员感受度和参与度。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5万元,执行数为6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三个规定”按时报送率100%;编写上报典型案例1篇;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备案审查率100%;法治进校园宣讲8次;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率100%;结转结余变动率5%;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人次;开展业务培训40人次;上级机关采用检察信息10篇;维护设备数量30台;维护系统数量1套;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人大工商联等调研检察机关20人次;执法执勤业务用车维修保养4辆。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公诉意见法院采纳率100%;相关法律宣传知晓率85%;业务培训合格率95%;业务装备采购合格率100%。三是时效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来电来信回复及时;系统设备故障响应及时性;业务装备采购及时。四是成本指标分析:办案经费控制在预算的90%。五是经济效益指标分析:经济类、侵财类案件追赃挽损完成率50%。六是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单位获奖达到1人次;违法违纪发生0次;未发生因工作不当发生有影响的涉检信访稳定事件。七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分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项目可持续性高;中期规划建设完备。八是满意度指标分析:后勤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2%;群众来电来信回复满意度达到90%;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投诉率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校园宣讲完成8次,不及预计10次,因疫情影响学校宣讲次数未达到目标值。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实施计划,加强项目过程把控,保障项目实施按时按量完成。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委托甘肃锦盛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随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