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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 ——“枫桥经验”化干戈 握手言和解“心结”

时间:2025-03-25 09:19: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采取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犯罪嫌疑人马某甲与被害人马某乙因同行经营纠纷发生矛盾并引发撕打,致马某乙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马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在侦查阶段,由于双方属同行矛盾积怨较深,一直未达成和解。本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案件承办团队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讲清了案件背后的情理法,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实现了双方的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本院对马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从最初双方矛盾的不可调和到达成和解,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到希望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转变,实现了同行经营者之间的和谐共处,双方面对面的握手言和,消除了矛盾隐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

该案的办理打破了“就案办案”思维,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刑事案件和解办理中的一次成功实践,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为民情怀,让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心、顺应民意、合乎民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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